泰素
药品名称:泰素?TAXOL?
(人工半合成紫杉醇 paclitaxel)
药物类别:植物类化疗药
药理作用:泰素?(紫杉醇)浓缩注射剂是一种无色透明、或略带黄色的粘性溶液,是一种非水溶性溶液,在静脉滴注前必须用一种合适于注射的溶液加以稀释。紫杉醇是一种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天然产品。泰泰(紫杉醇)则是由太平洋紫杉醇通过人半合成的工艺而制得。
作用机理:紫杉醇是一种新型的抗微管药物,可促进微管双聚体装配成微管而后通过防止去多聚化过程而使微管稳定化,这种稳定化作用抑制微管网的正常动力学重组,而此种重组对于细胞生命周期和分裂功能是必要的。
适应症:
适用于一线治疗或者化疗失败的晚期卵巢癌,作为一线方案应与顺铂联合化疗;
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须与顺铂联合化疗;
适用于治疗含蒽环类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经辅助性化疗后六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
适用于乳腺癌淋巴结阳性的术后辅助治疗,在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的标准化疗后序贯使用泰素化疗。
用法与用量: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泰素的所有患者应事先给予预防用药,可采用地塞米松20mg口服,通常在用泰素之前12及6小时给予,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泰素之前30至60分钟静注,以及在注射泰素之前30-60分钟给予静脉注射西米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根据医嘱)
注意事项:
泰素?(紫杉醇)应在使用肿瘤化疗药物有经验的内科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只有在具备相当的诊断和治疗设施的情况下,对于并发症的处理才有可能。
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如西米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疗,凡有过对泰素?严重过敏反应禁忌再给予此药。
在泰素?治疗期间,如患者发生明显的传导异常,应给予合适的治疗并在随后继续进行的泰素?治疗时应该对于心脏予以连续的监视。
泰素?在给予妊娠妇女治疗时可引起对胎儿的危害。如果泰素?被用于妊娠妇女或在应用本药品期间患者怀孕,应即告患者此种潜在危害性,对于正接受泰素?治疗期间的育龄妇女,应劝告其避免怀孕。
用药过量:泰素用药过量尚无已知的解药。用药过量时最主要的可预测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经毒性及粘膜炎。
禁忌症:泰素不能用于对泰素或其它以Cremophor EL(聚氧乙基代蓖麻油)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病史者,泰素禁用于中性粒细胞基数小于1500个/mm3的患者。
配制时注意事项:泰素是一种细胞毒类抗癌药物,与其它具有潜在毒性化合物一样。在处理泰素时必须加以注意,宜带手套,如果皮肤接触泰素溶液,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地清洗皮肤,一旦泰素接触粘膜,立即用水彻底冲洗之。
包装规格:每小瓶含30mg/ml,可多次使用单个地包装于一小盒中。每小瓶含100mg/ml,可多次使用单个地包装于一小盒中。
贮藏:含药的小瓶应贮藏于原装的小盒中,贮存温度为15度至30度,为了避光应保存原装的形式。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BX19990416
生产单位: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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